根据公安机关2012年2月最新通报, 2月份是诈骗、盗窃案件的多发期,特提请广大师生注意。
一、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2月16日下午15时许,接事主陈某报案:2月14日16时许,在上网找兼职打字员工作时,被他人以交押金、保证金为由,先后四次被骗现金4600元人民币。
2、通过手机的各类“中奖”短信或退还学杂费为由,以索取税费、保险费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2月13日下午12时许,接事主杜某报案:在2月8日收到一条中奖诈骗短信,内容是事主手机号码被央视晚会选为幸运观众,要求登录某网站并填写个人信息,以需交纳奖品运费和税费为由,分别二次被骗人民币2900元和8800元人民币,总计人民币11700元。
3、冒充朋友、同学,谎称有什么急事以借用手机方式,2月20日下午17时许,接事主唐某报案,2月20日下午16时许,在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区,一名男子借用手机后逃离,被骗苹果手机一部,价值4500元人民币。
二、盗窃案件频发,案发地点主要是在学生宿舍、运动场所、学校图书馆以及教室等公共场所,犯罪分子利用学生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的心理,以窃取现金、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为目标。例如在3月7日下午17时许,在我校图书馆6楼电子阅览室,二位同学因去食堂吃晚饭,分别将二台手提电脑和一部手机放在阅览室桌上,约一小时吃完晚饭返回时,二台手提电脑和一部手机不见踪影,被他人盗走。
针对上述侵财案件,学校保卫处再次提醒广大学生注意:
1、不要抱有侥幸和贪图小利的心理,对陌生人及各类“中奖”信息要提高警惕,切记受骗上当。
2、对于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要随身携带,注重保管,不要随意放在运动场所、图书馆和教室等公共场所,以防失窃。另外,在夜晚或偏避处,尽量避免单个出行,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