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浙江法制报》2013年5月2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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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娃与大律师同台控辩
浙江财经大学举办第二届“千辩万话”律师对抗赛
本报记者 郑夏忆 通讯员 沈诗琴 应可儿
近日,9001cc金沙举办第二届“千辩万话”律师对抗赛,学生们和律师们在“法庭”上“一较高下”。通过“姜明过失杀人案”、“沉船打捞案”、“许霆案”等三个现实案例的控辩,浙江财经大学的学生们和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场上激情“对决”,场下深刻交流,本次大赛让他们受益不少。
本次对抗赛共分三场,前两场由学生对战律师,第三场为律师对抗赛。在第一场学生与海浩律师的对抗中,针对姜明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双方展开激烈控辩,掀起了一波波对战高潮。“姜明把木棍伸向邻居并不是一种救助行为,因为这样会令他的邻居不敢上岸从而直接造成了邻居死亡的后果。”学生作为控方,主张“姜明的行为和他邻居的死亡结果之间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海浩所律师作为辩方表示,“姜明已经对邻居施以了救助行为,而邻居没有接受姜明的救助,这是他的自主选择。从主观上来说,姜明并未疏忽大意,他不能预见邻居的死亡结果,故不构成犯罪。”
在旁听第三场海浩所律师与靖霖所律师的对抗赛中,学生队员吴恩惠忍不住感慨:“律师的实力不容小觑,相比起来我们缺乏实战经验,在技巧上也不成熟,我们应该向他们多请教。”
“辩论的意义不在于争论是非对错,重要的是在辩论的过程中,让评委、观众甚至对手感知己方观点及其论证更深入、更具合理性,同时在控辩中锻炼自己的思辩能力。”担任评委的法律系老师张伟说。
(初审:姚秀芬;终审:罗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