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点:
为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学校决定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导师的学科范围
2011年招生的1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任会计学(学术型学位)导师自动增补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现任金融学(学术型学位)导师自动增补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无需在本轮增补工作中另行申请。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附件一)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向相关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但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跨专业指导限报条件
为确保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导师跨专业指导予以专业数量限制。一名教师可以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资格,两类学位点数合计不超过3个(含原有和新增),其中同一类型的学位点数不超过2个。仅申请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导师资格,每类学位点数也不超过2个(含原有和新增)。
三、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并提交学历、学位等资历证明复印件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位点的实际需要确定导师增补规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校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导师资格认定及兼职导师申报等事宜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相同专业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后方可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资格认定程序为: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合格者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增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6月3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简况表》或《认定表》;
(二)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确定建议人选;
(三)6月13日上午,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建议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处,并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附件四);
(四)6月14日—17日,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6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出拟增补导师名单,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张健 电话:88519
研究生处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