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和中国高教学会 “十二五”高等教育
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报课题的个人均须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1]6号文(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供申报时参考,并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选择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课题进行申报。
3.我省各高校申报课题统一由省高教学会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然后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从我会“十二五”立项的重点课题中择优推荐10项,这10项中如没有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仍作为我会重点课题予以立项。
4.我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将分类进行评审,申报时请慎重考虑。
5.请各部门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立项申报书(一式六份)、课题申报汇总表送科研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科研处邮箱。
附件 :申报书
中国高教学会课题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