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大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环境,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一)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进站半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留学博士;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研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2万元,二类资助每人1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同时附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设站单位同意盖章。设站单位为中央部属或省直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其余设站单位报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由各市人事部门汇总整理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6月8日前将《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附批文、协议书1份)、《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地址 :行政楼306室,联系人:刘老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zufe.edu.cn。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将资助款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研究工作报告。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附件:1.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览表
人事处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