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我校教师(含思政)编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专科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对任教学满3年的教师,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可综合其近3年来学评教成绩等教学效果体现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的可不作要求;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我校聘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只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五)款即可。
三、网上申报和认定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 “网上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财经学院)。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个人简历信息至少须填二条,起、止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1-01-01)。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
申请人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我中心进行处置。
(4)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5)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表册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并填写,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教师个人需提供材料
教师个人在4月25日网络报名结束后,主动和所在部门联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等待所在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网络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3张(2张贴申请表,1张做证书备用);
4、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具有2009年5月30日以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可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但必须由本人到当时体检医院将已有的体检证明请相关医生誊写到《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月26日-5月6日 试讲阶段。申请人填写网报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学院党总支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
(四)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5月9日-13日 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各二级学院(部)评议组于5月13日前将教师个人材料,评议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六)相关政策文件请参阅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doc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