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浙江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理事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经浙江省法学会批准,拟成立浙江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该研究会理事长由省教育厅领导担任,秘书处挂靠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研究会的主要研究对象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基本教育制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教育涉法事务;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等。
教育法治研究会将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有志于教育法律研究和依法治教实践的领导、专家,共同开展教育法治的研究和交流,指导教育法治实践,并积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教育系统制定重要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提供教育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理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填写《理事推荐表》(附件)。
2、4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纸质《理事推荐表》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电话:8755 7036),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zgl@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理事会理事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