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2008级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建设周期已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1.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题,必须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2.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并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上材料一式3份(2份留学院,1份交研究生处),并于2011年3月4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于3月11日前将结果及结项报告交至研究生处。
4. 研究生处审核后,发放项目经费中尚未拨付的50%;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予发放。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2008级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立项一览表》
附件2:《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研究生处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