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岗位性质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我校将完成国家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2011年起兑现新聘用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根据上级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文件精神,我校设置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政治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进行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后,不同系列岗位的晋升通道将有明确规定。管理岗位将实行教育职员制,按教育职员晋升办法进行晋升;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晋升,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工人技术等级进行晋升。因此,科学、合理界定岗位性质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
目前学校对各类岗位性质认定情况为:校本级专任教师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各类岗位性质认定原则上按校内第四轮岗位聘任的《2009年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浙财院〔2009〕1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若不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做借用处理);后勤总公司岗位性质认定为:医疗卫生、会计统计岗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认定为专技岗位;后勤公司机关部门工作岗位(所聘人员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各中心副主任以上岗位认定为管理岗位、其余岗位为工勤岗位;东方学院具有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的专任教师、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岗位认定为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余岗位认定为管理岗位。
1.根据与上级部门沟通、兄弟院校交流,对于原聘任专任教师岗位,并还实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聘任在管理或其他专技岗位上工作人员,若本人希望保留专任教师和相应晋升通道,由本人提出申请,专业归属学院及现聘任部门审批同意,可保留其专任教师身份,占相应归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作借用现聘任部门相应岗位处理。
2.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但又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该部门加设工勤岗位。该类人员聘任到工勤岗位上,做借调到相应岗位处理。
3.各部门如认为本部门已认定的岗位性质与目前实际工作有出入,可提出岗位性质调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目前所从事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建议调整岗位性质、调整的理由等。
以上特殊情况申请须由所在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于11月11日前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04室),学校将统一讨论确定。联系电话:87557038。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