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9001cc金沙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经济法》复习提示2010-6

时间:2010-06-18 点击:

考试范围: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1、 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2、诉讼时效:2年;1;中止与中断

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4、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当然退伙)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7、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组织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8、各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0、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12、  破产的条件

13、  破产管理人制度(更换)

14、 共益债务的范围

15、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16、 缔约过失责任

17、  合同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8、  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9、  合同的担保(抵押、质押、定金)

20、  合同的变更

21、  违约责任

22、 著作权的内容

23、  商标注册的原则

24、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种类

25、  专利的申请条件

26、  专利的强制许可

27、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28、 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29、    诉讼管辖

30、    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的区别

上一条:关于2010年度工会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校本部和东方学院教学科研院聘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