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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14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201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内容

1.2011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1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0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登陆科研管理系统(http://my.zufe.edu.cn),将2011年个人科研成果填入系统,并于11月28日前将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地录入个人科研成果,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内容、字数、刊物级别、发表时间、期号(期号填写格式:“2011年第X期”)、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系统功能上传(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SCI、SSCI、AHCI、SCIE、EI、CPCI-S、CPCI-HHP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字数以万字为单位;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五)二级学院成果收集到一部分之后请及时送审,不要全部堆积在最后几天。报送科研处材料都要附成果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七)发表在2010年12月份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发表时间统一填写为:2010.12.31。

上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