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两项“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省纪委定于近期对全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2、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覆盖的情况;
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六项主要任务全面开展的情况;
4、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创新的情况;
5、突出防控重点,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效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上旬
三、检查方式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纪委将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省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院党[2011]22号)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
2.认真做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台帐工作;
3.按学校反馈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的修改意见,及时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的修订工作,并按要求在11月25日前将修订后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以电子稿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报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4.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进一步梳理规章制度,确保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制度保障,编制制度目录;
5.规范工作流程。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规范,流程简便”的要求,完善业务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 8755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