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9001cc金沙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2011年度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和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12-02 点击:
关于2011年度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和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11年度教职工超支自付部分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地点:下沙校区卫生所1219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文华校区离退休处121516日,上午930-1500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按20%比例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按95%报销。

       2、一个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8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3、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卫生所审核后直接在卫生所报销;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卫生所审核,经校医疗领导小组审批,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通知需要报销的同志整理好票据及病历,及时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本年度内凡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医药费(外地就医、急诊、生育费等)的教职工,请在1220前去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可在次年1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部门请在1210来人事处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201111起凡未验证贴花的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新生儿满4个月末贴照片的,应在证历本上加贴一寸近照并去省医 疗保险服务中心(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加盖钢印,末按规定办理的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六、2011年未能及时办理子女统筹参保人员,请于201211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于2011110日至20日前去省医保中心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校医疗领导小组 

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优质农副产品展示展销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