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我校中层干部2011年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中层干部,试用期未满半年的除外。分教学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体军部,下同)和非教学单位(包括校内机关及教辅部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政府管制研究院、成人教育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同)两大类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述职述廉是指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年度履行职责、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并面向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2、民主测评主要包括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其中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权重为50%,考核对象互评权重为20%,领导测评权重为30%。
3、综合评价主要是指在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通过对考核对象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的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通过对考核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
四、考核等次及评优比例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教学单位正职、教学单位副职、非教学单位正职、非教学单位副职四类进行评比。正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30%,副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15%。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3%,但其中不称职票未超过33%的,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称职票超过33%,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不称职等次。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中层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16k纸正反面打印),并于2011年12月23日前交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
(二)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5日)
民主测评采取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部门群众测评外,各类民主测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均参考分类评优比例设置限定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其他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多填无效。民主测评填票时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党务、学生、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特点,兼顾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专业特点,注意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1、 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
教学单位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主要由所在学院(部)全体教职工组成,教职工人数在12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80%;教职工人数超过120人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部门教职工总数的70%。
非教学单位民主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博士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各占70%和30%。离退休处的服务对象测评人员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成教学院不进行服务对象测评。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
(1)部门群众测评
①在部门(单位)范围内召开述职测评大会;
②中层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视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
③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测评。
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会议必须在2012年1月3日前完成,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3天报组织部。
(2)服务对象测评
①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并在2011年12月23日前报组织部。服务对象一般应为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先进个人等人员。
②召开服务对象测评会议,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测评。为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服务对象测评增设“不了解”项。
2、考核对象互评
考核对象互评主要通过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通过填写中层干部互评表,进行中层干部之间的交叉互评。为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考核对象互评增设“不了解”项。
3、领导测评
领导测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和分管(联系)领导测评两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单独测评,各占领导测评成绩的60%和40%。
(三)统计汇总(2012年1月6日)
组织部按照“(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和考核方式中规定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
(四)综合评价(2012年1月9日)
校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的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应当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评价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
(五)确定考核结果(2012年1月10日至12日)
1、召开校党委会议,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②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④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⑤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⑦部门考核列全校后20%的,所在部门中层干部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⑧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考核列全校后20%的,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⑨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六)考核结果反馈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由分管(联系)校领导采取干部谈话的方式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干部本人反馈。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校党委申请复核。校党委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复议,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领导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派员参会。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应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
(三)领导测评、考核对象互评、服务对象测评的组织工作以及民主测评表的印制、收发、保管、统计等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七、相关规定
(一)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参加挂职单位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派出单位考核。派出学习培训的中层干部,参加派出单位考核,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脱产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一般不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其学习培训情况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处于试用期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参加当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试用期已满半年的,参加当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因年龄等原因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其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参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
八、有关要求
1、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3、按照相关规定,请各位中层干部根据要求同时填报2011年《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和《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与年度考核表一并由各党总支收齐后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9室),联系人:段雪辉、吴玻,联系电话:87557031、87557365。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3.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4.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