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0〕69号)文件及《关于开展二○一一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部门鉴定环节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名额追加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与评优办法(试行)》(浙财院[2011]104号)文件中“获得年度考核综合奖一等奖的教学研究单位,当年度个人年度考评优秀比例上浮5%;获得年度考核综合奖一等奖的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当年度该部门(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增加1个评优名额。”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教学研究单位考核一等奖的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追加2个优秀名额,管理服务单位一等奖的组织部、研究生处各追加1个优秀名额。
2.2011年度外派人员的考核,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优秀名额追加的部门和单位,人事处将个别通知。
二、考核工作安排和操作方法
(一)由于今年第一次使用网络考核平台,考核工作步骤和方法与往年有所不同,基本考核流程及每个流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如下:
1.教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操作步骤见1月10日发布的工作通知);
2.部门根据教职工2011年工作表现和学校核拨的优秀名额,评选产生本部门考核优秀人选:
(1)本部门教职工总结递交情况查看:部门管理员进入人事系统点击左边功能菜单里的“个人考核”模块下拉菜单里的“部门审核”后,点击“本部门递交情况”按钮,可查看到本部门教职工个人总结递交情况(任职满半年的处级干部已参加组织部考核,不再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因此,无需再提交考核表)。
(2)部门如在考核评选前需要打印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可先选中要打印的教职工,点横条菜单里“职工年度考核表”可直接打印。
(3)如教职工提交的年度总结不符合要求,则先选中该教职工,点横条菜单里“审核不通过”退还教职工重新撰写总结并提交(最好能通知下本人)。
(4)二级学院(部)需按照办法规定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示3天,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部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3天。
3.部门人事信息库管理员在考评平台中进行考核结果处理;
部门人事信息库管理员对教职工部门考核意见进行处理,系统提供了“批量合格考核”功能,点击后全体被考核人员的部门考核意见都显示为“合格”,管理员可通过选中指定教师,再点击上方菜单的“编辑”选项,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修改,修改后点下方的提交,该教职工的部门考核结果意见修改成功。
4.处理完毕后提交人事处,并将部门考核结果书面稿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人事处(二级学院(部)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部门考核结果意见处理完毕后,管理员可点击横条菜单的“提交人事处”或“批量提交人事处”,全部人员一起提交的点“批量提交人事处”,希望一个一个提交的,则选中该教职工,点“提交人事处”。点击后,该人员的信息就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再进行修改(确需修改,需人事处操作后返还部门)。同时,请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书面稿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人事处,二级学院(部)还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
5.人事处在考评平台中进行学校考核意见处理,处理完毕后返还部门;
6.部门管理员打印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表,在“部门考核意见”栏中加盖部门公章;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让教职工在“个人确认”栏中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签字。
人事处处理完学校考核意见后,将操作权限返还各部门,各部门管理员点击左边功能菜单里的“个人考核打印”按钮,将本部门所有教职工考核表用16开(归档材料要求)纸正反面打印出来,加盖部门公章。考核表上学校考核意见栏里已显示有学校考核等级意见,但没有盖公章。请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并让教职工在“个人意见”栏里签名确认。
7.所有考核表经教职工签字确认收齐后,统一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最后在“学校考核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公章后归档。
(二)时间安排
3月1日—3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鉴定环节,即第2-4步流程。
3月20日—3月30日,人事处完成学校考核结果处理并返还部门,即第5步流程。
4月10日前,各部门完成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确认工作并上交人事处。即第6步流程
三、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院〔2010〕69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87557038,联系人:胡国庭。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