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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3-27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浙教资中心〔2012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认定范围

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我校教师(含思政)编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专科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我校聘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只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五)款即可。

四、网上申报和认定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49415

2.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财经学院)。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人事处进行处置。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所在部门党总支填写,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并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上述材料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教师个人需提供材料

教师个人在415日网络报名结束后,主动和所在部门联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网络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3张(2张贴申请表,1张做证书备用);

4、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具有20111030日以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可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但必须由本人到当时体检医院将已有的体检证明请相关医生誊写到《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待上级部门通知后予以通知。

 

附件: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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