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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5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9-2020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1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913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等额资助):

 

学院名称

认定困难生人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校二档

(不足部分)

财政税务学院 152 59 74 19
公共管理学院 128 39 71 18
会计学院 155 56 79 20
金融学院 132 57 60 15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 158 60 78 2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188 75 89 24
经济学院 168 62 84 22
9001cc金沙 165 48 93 24
外国语学院 128 23 83 22
数据科学学院 148 52 76 20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6 75 104 27
艺术学院 32 4 22 6
共计: 1760 610 913 237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在10月24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只要电子版材料);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要纸质版材料);

    5.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后,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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