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9、2020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2021-2022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1-2022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8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53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55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31 |
会计学院 |
6 |
125 |
金融学院 |
5 |
87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5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2 |
52 |
经济学院 |
2 |
56 |
9001cc金沙 |
2 |
41 |
外国语学院 |
1 |
29 |
数据科学学院 |
2 |
45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42 |
艺术学院 |
1 |
33 |
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2 |
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3 |
合计 |
28 |
653 |
四、评审要求
1.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填写规范见附件2和附件5。(注意正反面打印)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5.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在9月30日14:00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国家奖学金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要按序进行编号,与初审名单表中的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二)省政府奖学金
各班汇总在10月9日15:00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要按序进行编号,与初审名单表中的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42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423258759@qq.com。
附件: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2.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省政府奖学金: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5.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6.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评审材料常见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