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1-2022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8.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202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02名(不含东方学院)。根据2021-2022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34 |
公共管理学院 |
42 |
会计学院 |
54 |
金融学院 |
68 |
工商管理学院 |
50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61 |
经济学院 |
55 |
9001cc金沙 |
52 |
外国语学院 |
42 |
数据科学学院 |
50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70 |
艺术学院 |
12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7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5 |
共计: |
602 |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具体操作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
2.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各班负责人在10月21日前以电子形式上报附件2材料,电子邮箱:24232587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