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和《9001cc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9001cc金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9民商法学 陈佳举
19法律(法学)江利杰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反馈到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5409俞玲玲
86735859王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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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