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9001cc金沙 > 人才培养 > 教学改革 >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04-2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

2.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2011-2015)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试点项目的管理,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努力探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积极探索新知识、培养学生创造性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课程教学范式。对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所涉及的理念基础、模式选择、内容途径、运行机制等提出具体的对策,同时发挥课程示范作用,营造全校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改革的机制和氛围。

二、项目任务

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具体课程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择一批课程进行教学范式改革试点,旨在通过凝炼教学思想,探究教学方法,丰富教学策略,提升教学能力,积极打造一批以“自主、合作、探究”为特色的示范课程,真正体现“学生本位”的课堂教学观。项目具体任务是:

1.依据课程特点,优化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性质和特色,重新认识课程教学的特点,梳理课程教学的目标,从而找准具体实践路径,对教学实施方案进行系统设计。方案经所在学院讨论批准后,开学第一周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向学生公布。

2.根据学生认知发展目标,更新课程教学内容。科学选择和使用教材,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综合不同观点、信息或经验形成新解释的能力,基于已学知识判断新信息、新论点和新方法价值的能力,运用已学概念、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通过积极补充案例、课外书籍、科研论文,视频、报刊杂志等阅读材料,扩大学生的课程学习覆盖面。引导学生从教材中走出来,进入到专业学习的领域。

3.强化“学生本位”的课堂教学观,改革授课方式。要大力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小班制等教学方式。从教师一人控制课堂转变为全体师生课堂互动,改变过去只追求知识灌输,学生死记硬背的教与学的状态,师生间进行平等的、讨论式的教学,教学目标从单一的知识获得转向为知识、能力、素质三维目标协同发展。

4.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强化课程实践。丰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通过设计综合性作业、设计结合课程的创新性项目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综合性训练,促使学生能够通过实践活动的体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5.强化过程评价,改革考试方式。基于不同课程性质和要求,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如闭卷、开卷、撰写小论文、口试、小组项目设计、社会实践与调查报告、动手操作等。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学习档案给予持续性评估,改变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确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传统方式,逐步提高平时学习成绩在课程学习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条件

申请学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试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

(2)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主题,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有较完整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有较好的预期效果,围绕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

(3)开课学院对课程教学组织形式、师资配备等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

2.立项程序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审核、初评后确定向学校推荐名单,明确必要的配套措施(小班化教学、师资配备、考试形式改革等等)。

(3)申报项目公开交流、公开答辩,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评审时围绕理念是否先进、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评议,以提高项目设计质量。

(4)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项目结项与验收

1.结项条件

(1)达到申报时的预期目标;

(2)课程开设学期举办至少一次课堂教学观摩示范课;

(3)每学年在本学院举行至少一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汇报交流会;

(4)每学年结束前填写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学院(部)负责检查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5)结项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

(6)结项时提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总结报告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验收评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随机听课、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对课程结项报告书进行审查等形式,完成结项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验收达不到申报时所预期要求或结项要求的,学校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学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立项建设范围,后续经费不再拨发;延期结项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1年。

五、项目评估与管理

1.项目的立项、验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2.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负责提供改革必要的配套支持,跟踪项目改革的进度,督促检查项目开展的情况,帮助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通过深入课堂听课、进行调研等,针对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入选项目,学校给予1万元/项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种等级再分别追加4万、3万、2万元/每项,并对实施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的授课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时按照一般课程的1.5倍计算,旨在继续深化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教〔2009〕40号)。

4.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表中的课程改革方案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考试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验收通过后,学校仍将通过听课、学生调查座谈、学评教等形式定期对示范课程进行复查,如复查不通过,将不再列为示范课程,取消工作量系数奖励。

上一条:关于修改完善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