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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时间:2015-05-07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学术团体:

为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民族问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地为新时期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现将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与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个人。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及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本次参评成果仅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要求: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或专著申报;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国家通用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学术论文类和专著类。

(二)评奖等级:各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各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

(四)证书和奖金: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登录国家民委政府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四)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省(区、市、兵团)民委系统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院校、科研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一览表》1份;《申报表》、论文或专著各1式3份。论文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专著为已出版原书3份。

五、其他

国家民委研究室联系人:宋璐璐、高文侠

联系电话:(010)66508315、66508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94。收件人:马自洁。联系电话:010-62881166-1859、13910233866。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2.申报成果一览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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