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9001cc金沙 > 科学研究 > 科研管理 > 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4-06-0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改革步伐,加快现代大民政建设,引导全省民政系统、理论界深入开展民政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现就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参考目录 
    1
、浙江省现代大民政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民政事业综合考评指标设计; 
    2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研究; 
    3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研究; 
    4
、政府职能转变与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 
    5
、多元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研究; 
    6
、社区治理研究; 
    7
、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研究; 
    8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研究; 
    9
、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10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研究; 
    11
、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12
、低收入家庭标准及认定研究; 
    1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14
、城镇化进程中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研究; 
    15
、扩大儿童福利普惠研究; 
    16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17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研究; 
    18
、社会优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19
、军休服务管理改革研究; 
    20
、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研究; 
    21
、浙江省居民离婚变动状况研究; 
    22
、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23
、移民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照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参考目录的要求,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专项课题。 
    2
、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3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
、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46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  
    4
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20147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412月底前结题。 
    5
、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6
、请课题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以及研究经费。 
    7
、民政系统申报并获批的课题,原则上由当地工作经费列支,省厅不予经费资助。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考核的依据。

 

上一条:校庆学术年系列论坛之八——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政策选择

下一条:关于征集浙江省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人文学科专场论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