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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4-01 点击:
 
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浙财院工[2013]2号)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激励全体教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财院党〔201117号)和《关于评选浙江省第三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36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师德标兵在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0名,师德标兵评选名额2名。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言传身教,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广大师生的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教学理念先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5、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近两年内学评教成绩均为优秀,且名列本单位前30%,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以上且至少一次A,教职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师德标兵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事迹更加突出、感人,一般应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或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候选人,由各二级工会民主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在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师生进行网络评选。

3、评选委员会听取候选人事迹介绍,结合网络评选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评出校级师德标兵。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名和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4、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结果、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各二级工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把师德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并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评选。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

3、每个二级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2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二级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表内填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一式3份;同时撰写上报一份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并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上述材料及1张一寸照片请于425前发至邮箱gh@zufe.edu.cn,纸质材料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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