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大赛辩论赛在浙江理工大学9001cc金沙模拟法庭展开角逐。
参加此次辩论赛的选手从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中选拔而来,并历经全国高校庭辩赛、表演赛、邀请赛和模辩等多次比赛,最终代表我校参加此次省赛,在省赛现场决赛辩题“刑事责任年龄应不应该降低”中担任反方,正反双方一辩首先就各自观点进行了阐述,我方四辩率先由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否等同向正方一辩提出质疑。正方二辩提出的刑法的谦抑性被我方二辩用法系差别所打破,并进一步论证了降低年龄后的危害性。在三辩质询环节中,我方率先达成了刑法责任是为了社会融入的共识,为在自由辩环节中直击正方关于不公平与其的矛盾打下了良好基础。最后在我方四辩所提出的社会公平不应该仅是多数人的幸福,而是应该包括减少少数人的不幸以及“老吾老,人之老;幼吾幼,人之幼”的呼唤声下,引起了在座深深共鸣与思考。最后,我方赢得了本次比赛的胜利。
在32支参赛队伍的角逐下,9001cc金沙辩论队获得了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大赛辩论赛三等奖。本次辩论赛不仅促进了各所高校辩手们的交流,更在辩题探讨中,使人思考一个法科生的自身责任与意识形态,提高了自身与观众的法律素养。
(撰稿:董景非 拍照:成明慧 初审:王龙辉 终审: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