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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假期间外出安全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06-03 点击:
  为切实做好春假期间师生外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和生命安全,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浙财院[2005]189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人的组织、管理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师生集体(20人以上)外出到市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各种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旅游等活动前,活动组织部门或活动责任人须向学校学生主管部门报批同意,才能组织外出;

  (二)活动组织部门或活动责任人,须将学生集体外出的时间、地点、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安全措施等情况书面报保卫处备案;
 
  (三)领队人员须负责外出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遇事要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校领导报告;

  (四)集体活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大学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明确带队负责人。活动期间遇有情况立即报告,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备案部门反馈信息;

  (五)外出活动的责任人须对目的地的天气、道路以及可能遇到的情况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师生安全返校。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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