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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7 点击:

为确保实践教学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训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进实践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并进行安全考核。

二、实训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践场所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践场所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践场所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门、窗、电是否关闭。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训中心钥匙的管理应由实训中心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训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践场所内吸烟、用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践场所及办公室。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六、贵重仪器设备和有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安装防盗系统,各实践场所安装消防系统。

七、开放实践场所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便监督实践场所的安全情况。

八、实践场所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九、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如有违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自200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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