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经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代会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吸收,修改形成《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党委会送审稿)(主要修改内容用红字表示),现予以公布。如各部门、单位、各位教职工对《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党委会送审稿)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于12月14日下午3: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党委会送审稿).doc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党委会送审稿)修订说明.doc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党委会送审稿)修订说明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代会提出的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党委会送审稿),现将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根据教代会代表提出关于正高二、三级岗位聘任条件过高的建议,经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对正高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的第二、四款做了适当放宽;正高三级岗位认定条件增加了第五款并对第四款做了适当放宽;对正高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第五、六款做了适当放宽;对竞聘条件中关于临近退休教授的聘任条件进行了调整整,将原来四个聘任条件调整为三个条件并做了适当放宽。
二、对《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有关组织机构的提法进行了规范,并对文字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润色。
三、对正高二级岗位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修改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四、对专职辅导员聘用条件中,考核优秀提前申报较高等级的聘任条件做了适当放宽。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