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9001cc金沙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3-12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

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校“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一)参评“十大育人先锋”的教师标准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

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

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

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

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参评“十大成才先锋”学生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

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且取

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

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

的赞誉。

2.2011 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推荐方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根据标准,可推荐“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初步人选各1-2名。学校将在各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校“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并通过进一步审核遴选,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报送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和“十大成才先锋”。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

(二)获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316日前报送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557034

邮箱:zzb@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

      2.浙江财经学院“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

 

                                        

 

 

一二年三月六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上一条: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我校新一轮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评选及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我校2012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