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新一轮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评选及
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扎实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60号)和《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浙财院党〔2011〕19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新一轮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评选工作和第二批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新一轮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各党总支、东方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二)申报标准
经过前期创建培育,符合浙财院党〔2011〕19号文件规定“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高标准达到‘5+1’要求(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创建特色品牌)”,即“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务实高效;党员队伍素质过硬、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机制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工作成效显著,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绩突出;党建特色鲜明,有创新成果、有品牌项目”要求的基层党组织。
(三)评选步骤
按照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各党总支、东方学院党委择优确定1-2个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对象,并填写申报表。申报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可同时申报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学校将组成评审组,对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审定第二批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并在“七·一”期间予以命名。
二、第二批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各党总支、东方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二)推荐条件
根据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申报示范点必须是经过一段时间培育,示范点建设已经比较成熟,达到浙教工委办〔2011〕6 号文件规定的“机制制度健全、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党建特色鲜明、条件保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条件,曾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基层党组织。
(三)推荐方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根据标准,可推荐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参评党组织1个,并填写申报表。学校将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新一轮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工作,进行审核遴选后确定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的推荐对象。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同时申报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请分别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和《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申报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除《申报表》外,还需另附事迹材料(包括自身建设情况、特色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等,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有关图像资料(照片1—2张,可彩色打印)。
上述文字及图像材料请于3月16日前报组织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zb@zufe.edu.cn。联系人:林凡,联系电话:87557034。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2.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