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创先发〔2012〕3号)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7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操作。
二、主要指标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确定“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项分类定级指标。
三、方法步骤
1.开展摸底调查(3月22日前完成)。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除最后一栏),具体内容由上级党组织审定,并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分定级的重要依据。
2.组织分类定级(3月27日前完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教工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分别对照相应的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学校党委,各党总支、东方学院党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教工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定级。分类定级由基层党组织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60%。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定级。
(1)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广泛征求所在支部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上交所属党总支。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全体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一般不低于群众总数的50%)对所属党支部、党总支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此基础上,召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对下属党支部进行组织考评打分,汇总各党支部最后得分,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对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计汇总相关材料,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统计表》,连同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一并于3月27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3)学校成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召开组织考评会,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进行组织考评打分;对各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情况进行审议;按照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对校党委进行初步自评打分。校党委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与各党总支满意度测评工作结合进行。
3.确定评分等级(3月30日前完成)。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定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80—89分的评定为“较好”,60—79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后进”。党组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期不换届或一年以上没有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率(“很满意”与“满意”人数除以测评总人数)低于50%的。
组织部对全校各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的评分等级以及校党委自评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校党委审议决定。
4.建立分类定级台账(4月3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党委反馈的分类定级结果,认真建立分类定级台账,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组织部。党支部数应与2011年年底党内统计时相一致,如有出入,请说明并上报支部调整文件。
5.对标进位升级(6月10日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位升级目标、制定进位升级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评定为“先进”的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向更高一个层次迈进,争创更高层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定为“较好”的党组织要比学赶超,进一步强班子、强队伍、强机制、促发展、促和谐,向“五好”基层党组织迈进;评定为“一般”和“后进”的党组织要对照“五个一”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进行整顿转化。
6.巩固提高(9月底前完成)。各级党组织对对标进位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加以宣传;对没有按期完成升级目标的的党组织要给予批评,加大指导力度,责令限期整改;要通过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后进”党组织实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整顿转化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难题,逐步建立“后进”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东方学院党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于4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要把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工作结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参照标准,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各级党组织对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与学校组织部进行沟通联系。联系人:段雪辉、林凡,联系电话:87557365、87557034。
附件:1.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表
3.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评表
4.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
5.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6.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
7.浙江财经学院基层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 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