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部组织起草了《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认真组织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学校组织部。同时欢迎广大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个人反馈意见可直接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
联系人:段雪辉,行政楼519办公室,电话:87557365。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学院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组织部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