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二级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二级学院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院长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二、二级学院行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提出二级学院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行政人事调配、重要规章制度、收入分配、职务聘任、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进修人员选派、招生就业、奖惩措施等重要事项的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二级学院有关经费开支的审批。
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善教师教学科研的工作条件,加快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好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术科研实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作用,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八、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与党总支互相配合共同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
九、本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